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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和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17-09-19    作者: 市农林委监管处   点击数: 181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周至县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同时,今年的双节正值十九大召开前夕,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双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区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监管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保障双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这一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好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防产地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屠宰登记、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切实做到“五不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官方兽医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规出证),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严把监督查验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和出场关,严防不合格肉品出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认真落实进、销货记录台账、产品检测、安全追溯等制度。

    五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提升生产经营者遵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

    三、强化监督抽检,实施检打联动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结合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要对即将上市和已经上市销售的葡萄、猕猴桃、石榴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保证地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检打联动,对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安全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依法处置,决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坚决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犯罪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处置

    双节期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队伍,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落实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要保持高度敏锐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监管工作人员和技术推广服务人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深入田间地头和村镇集贸市场,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进地头、进社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广泛普及使用农产品科学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努力营造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氛围。

    市农林委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区县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上一条: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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